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与,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对患大病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活动,为使广大注册会员更好的了解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相关政策,特编写此政策解读。
一、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条件
(一)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河北省职工服务网注册并经过实名认证的秦皇岛市工会会员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团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加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必须达到100%;51-100人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需达到85%以上,101人以上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需达到70%以上。
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救助的对象
(一)参与职工或困难职工本人、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已满 18 周岁,但尚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者,硕博士在读生除外,下同)中身患大病的。
(二)参与职工或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的。
三、缴费标准及互助期限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到12月31日24时止。
四、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住院或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50000元。
(二)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或累计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包括乙类的5%)达到1500元以上的,按比例补偿。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达到2000元以上的,按比例补偿。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金额不超10000元。
五、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还可享受哪些权利
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本人未享受互助补偿的,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住院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可享受互助金补偿,最高补偿金额10000元。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本人或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人享受互助金补偿。)
六、申报流程
市职工服务中心从医保导入数据并进行筛查,将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名单发送至各县区总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定的邮箱,各县区总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负责通知本单位职工,职工按要求提供电子信息,基层工会负责将职工电子信息上传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根据上传的信息进行组卷,将互助补偿金汇入职工银行卡,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并可以在秦工之家小程序中查询补偿信息。
七、报销时提供资料
(一)职工本人申请互助补偿金时,不用到窗口办理业务,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申请表》;此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填写并盖章、签字;
2、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职工家属申请互助补偿金时,仍需到窗口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家属补偿金申请表》;此表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填写并盖章、签字;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职工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原件);
4、职工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三选一);出生证明复印件、在校证明(原件);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大病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出院结算单或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
八、报销时限
职工本人、家属报销时限为:各基层工会在收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发送的医疗互助补偿名单后,尽快上报本单位职工的报销材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救助申请受理期为两年(从救助期起始日期开始计算)过期不予办理。
两项免费保障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
(一)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救助。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工会会员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因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救助。家庭财产包括住宅房体、家庭耐用消费品、生活起居和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职工家庭经营性场所和设备等不作为本项目核定家庭财产损失的内容,如店铺、车库、小房、车船、搭建帐篷等。
二、救助标准
(一)因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的,依据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评定意见(含《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等),Ⅰ级给予30000元救助金,Ⅱ级较Ⅰ级减少2500元,以此类推,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Ⅰ级给予30000元救助金,Ⅱ级较Ⅰ级减少2500元,以此类推。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无责任相应等级救助金的80%和50%给予救助;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二)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予30000元定额救助。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给予30000元救助。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无责任相应等级救助金的80%和50%给予救助。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三)由于火灾导致职工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火灾导致财产损失清单》认定损失总额20%的标准给付保障金,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0元。
三、提供材料
(一)《秦皇岛市工会会员两项免费保障申请表》。
(二)因非工伤意外伤害身故者,需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导致伤残者应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伤残评定书》或《残疾证》。并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家庭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因家庭财产发生火灾损失者,需由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未明确财产损失总额的,应同时提供由消防部门出具的《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火灾导致财产损失清单》。房屋产权证及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房产证(宅基地证书)所有人为救助对象本人;所有权为救助对象配偶的,须出具能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结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同一家庭遭遇火灾事故中有2人以上符合救助对象申报条件的,由其中一人作为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
四、申报流程
(一)各县区所属单位职工向各自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审批后,报县区总工会。各县区总工会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将申请材料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二)各系统所属单位职工向各自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审批后,报各系统工会。各系统工会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将申请材料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三)市直属基层单位职工向各自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审批后,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五、报销时限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及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出现上述救助范围内情形的,均可在出险之日起一年内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
六、秦皇岛市及县区职工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200号(工人文化宫正门东侧)
电话:3522351 3560703
邮箱:qhdszgfwzx2024@163.com
昌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昌黎县2街仙台路17号
电话:2212351
卢龙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卢龙县会堂北侧
电话:7206779
青龙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青龙县燕山路233号
电话:7861317
海港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9号,海港区市民中心
电话:3550581
抚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抚宁区察院口156号
电话:6012706
山海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
电话:5136670
北戴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北戴河区海宁路94号
电话:4040422
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开发区秦皇西大街69号,老管委楼后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8353899
北戴河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十号街1号创业基地
电话:35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