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职中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
来源:昌黎职教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关于“教育为主,惩治为辅”,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为其走上新生之路提供条件和机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经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与昌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共同协商,自 2013 年 11 月 5 日起,在昌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对象的考察管理工作。同时,当日双方签订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合作协议书”,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昌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副校长刘秀珍被昌黎县人民检察院聘为“合适成年人”,聘期为三年。